于国富律师“传奇”纠纷不影响游戏玩家的权益
近日,盛大公司与韩国授权商之间的纠纷闹得沸沸扬扬,双方都指责对方违约,给本来就不安宁的互联网又添了一"堵"。到底孰是孰非,被夹在中间的众多玩家被弄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要分析这场纠纷,先要确立一个原则。就象我们经常说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双方到底谁在违约、墨香开服一条龙服务谁在侵权、谁说的有道理?我们都要以双方的合约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准。但是,一般来讲,商业合作的合同往往都有"保密条款",石器开服一条龙服务任何一方都不允许任意向外界泄露,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的合约中无疑也有这样的条款,因此,虽然双方争得不可开交,但没有哪一方真正地把合约摆出来。我们也就只好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对双方的纠纷简单地进行分析,不做法律依据。双方之间的纠纷是由一系列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引起的。按照盛大的说法,本来盛大享有在中国境内运营"传奇"游戏的"排他性权利"和"独家运营权利",然而,由于韩国方面的责任,该款游戏的服务器端程序却被他人获利,并开设了多家服务器,向网民提供该款游戏。这种境况势必会影响到盛大的经济利益,因此盛大方面要求韩国方面承担赔偿责任,并拒付部分月份的分成费用。按照通常作法,如果授权方给被授权方以"排他性权利"、"独家运营权利"后,授权方就应该承担以下方面的义务:虽然韩国方面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但这恐怕并不能够免除他作为授权方的责任。一个简单的类比,房主不应该在房子被他人纵火烧毁后还向房客收取房租,反而应该就此补偿房客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至于发生泄露事件后,双方应当如何进行补偿的问题,合约中应当有类似的规定,双方按照规定执行即可。如果合约中没有此类约定,只能说合约的起草人考虑不周,或者过于乐观地认为不会发生此类纠纷。这时,就应当由双方协商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只能由司法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处理了。盛大方面拒绝支付8月份以后分成费的问题,如果合同中没有此类规定,则只能看做是对韩国方面应当承担责任的一种提前留置。虽然没有合约依据,对于先发制人倒是有一定作用的。 1、未经韩方同意,任意对The Legend Of Mir2(中文名为传奇)程序进行修改,多次非法制作更新版本提供服务。 2、未经与韩方进行协商,就将"传奇"中文名换成"热血",还就"热血"名称申请注册商标按照笔者的理解,盛大与韩国方面的合作是一个以"游戏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合作。在这个合作关系中,韩国方面向盛大提供游戏程序,由盛大负责其运营管理,并向韩国方面支付分成费用。如果确是如此的话,韩国方面无疑享有传奇游戏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以及相关专利权(如果有)。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包括软件程序)的著作权人享有"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署名权"、"发表权"等权利,有权禁止任何未经许可对作品进行的修改和编辑。如果双方合约中没有授权盛大修改程序,而盛大未经与韩国方面协商就进行了修改和升级,无疑盛大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至于"资料公开"问题,如果合约中明确规定盛大要公开其注册用户资料及其他运营数据,则应当按照合约履行。如果合约中没有此类规定,相信任何一家公司都会把上述数据作为自己的"商业秘密",拒绝示予他人,盛大的做法也就无可厚非。目前,虽然韩方已经单方面终止授权合约,但是盛大仍然在运行"传奇"游戏。很多玩家现在也在担心,"传奇"能否走下去,5000万的游戏玩家的权益如何保证?其实,分析双方的言论可以看出,双方都没有忽视广大游戏玩家,这也是双方打口水战的一个重要原因。即使双方真的渐行渐远,"传奇"之路也必将在中国走下去。目前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到底谁违反了合同?只有这个问题得以明确,才能推论出韩国方面是否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韩国方面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那么合同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解除,盛大方面继续按照原合约规定运营这款游戏就没有任何问题。如果合约期满,或者被司法、仲裁机关判令解除合同,由谁来运营"传奇"就不好说了。 "传奇"之争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网络游戏合作纠纷案例,认真研究它的发生发展和解决,不仅对于法律界人士是必要的,对于IT界人士也是大有借鉴意义的。有鉴于此,希望提醒广大IT业者(也包括游戏运营商): 1、合作共荣、皆大欢喜是人人都喜欢看到的,但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考虑全面,对于可能发生的问题一一做出约定,一旦发生纠纷,美丽世界开服一条龙服务责任分担即可明确。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2、IT企业做为知识密集型行业,必须注意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旦核心技术或产品泄露,损失不可估量。同生缘还是大满贯 想要怎样浴火重生,传奇的辉煌在传奇